小孩的本陛就是活泼好动,喜欢说话、喜欢表现,以吸引大家的注意。可惜似乎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,都希望孩子很“乖”,巴不得他不哭不吵不叫不闹。硬要把活泼的下一代教成少年老成、沉默寡言(因为沉默是金),要不然父母就觉得不放心,感觉没教好孩子。
现代社会中到处都是“竞争”“积极表现”的生存文化。孩子著要能在社会中表现,非得要有足够的表达能力不可,而表达能力的培养与训练,最重要的环境与时机就是家庭中幼儿的成长时期,为人父母者千万疏忽不得。当孩子咿呀学语时父母就应鼓励他说话。更不要忘了,孩子上小学、初高中时,当客人来访,父母也应该注意到他的表达权利、表达机会与表达技巧。
在子女表达这个原则中实施起来比较困难的是当孩子犯错时,父母要不要让他们也有申诉的机会?答案仍然是肯定的。哪怕他犯了“滔天大罪”,而且是证据确凿,他无从推诿的情况下,在处罚之前,也要让孩子有机会申诉自己的理由与意见。此时就算他的理由太离谱父母也不用太生气。孩子有申诉的权利,但是父母仍然有裁判的权利。所以当孩子犯了错,父母在处罚之前,不要忘了让孩子表达,此时处罚的效果较好,而父母的心意也较能让孩子了解与接受。如果用带着主观成见的问题去责备孩子,会让孩子无辜的心受到伤害,而这种伤痕也许会很长时间都难以愈合,并引发其他不良的后果。
内圣外王
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,表达能力的培养非常重要。父母应该给孩子营造表达的氛围,不要一味地要求他们安静。当孩子犯错时,允许他们进行申诉,对错与否则由父母来评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