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56年,包拯升任开封府尹。包拯上任后,一连几个月没有接到一起诉讼案件。经过明察暗访,包拯发现不是京城没有诉讼案件,而是诉讼渠道出了问题。原来,当时各级府衙都设有一个名叫门牌司的“便民窗口”。老百姓要想告状,必须通过门牌司递交状纸。于是,门牌司的官吏便趁机敲诈勒索,收取“红包”。没有“红包”,老百姓就是有再大的冤屈,其状纸也不会送到“一把手”的案桌上。开封府是当时京城的最高衙门,因此,小吏的“胃口”很大,讨要的“红包”也很大。这样一来,老百姓就是有理也打不起官司了。包拯采取了两项措施来根治这一弊端。一是打“苍蝇”,弘扬正气。包拯从前任已经结案的案件人手,查得门牌司小吏们受贿的事实,以受贿罪惩治了这些恶吏。二是把权力关进笼子,还政于民。包拯撤销了门牌司这个部门,在开封府门前设置了一面大鼓。告状的人只要敲响大鼓,包拯无论再忙,立即放下手中的事情,升堂间案。包拯这两项措施得到了京城百姓的拥护。一时间,开封府门前的大鼓响声不断,包拯一连忙了几个月才把这些“积案”审理完毕。自此,击鼓升堂不仅在宋代得到普及,而且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。
有人拿击鼓升堂与现代诉讼做了一个对比:击鼓升堂中,诉讼人只要击鼓,就可以受到主审法官的亲自接见,且不用写状纸,不用缴纳诉讼费,一般的民事案件一堂就可以定输赢;现代诉讼程序一般要经过请律师、写诉状、缴纳诉讼费、立案、开庭等环节,一般的案件,没有三两个月结不了案。相比之下,击鼓升堂诉讼质量高,时间短,成本低;而现代诉讼程序繁琐、时间漫长,成本昂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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